四川:高铁"霸座"或擅开车门 罚500-5000元

发布时间:2019/3/1 9:45:47

       非法翻越车站防护措施、擅自打开车门、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如果在坐高铁时有这些行为,小心挨罚!2月28日,《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在成都东站西广场举行。该《规定》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正式跨入第一批全国地方立法保护高速铁路安全的行列。

  现状:违法行为并不少见

  “现在坐高铁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高铁上的违法现象也渐渐凸显出来。”成都铁路公安处副处长谢池说,“高铁霸座,以前没怎么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大家也意识不到,现在有了这样的行为,我们将归为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还有翻越护栏、扒阻车门、在高铁内吸烟等行为,《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生这样的行为,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高铁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少见。2018年1月5日,在安徽合肥火车站,一名女子扒住高铁列车门阻碍列车发车,最终导致该列车晚点发车;同年5月,在湖南汨罗东高铁站候车室,一男子因没有相应车票无法正常进站,选择从闸机旁的护栏翻越进站被抓;2019年2月20日,长沙南开往长春的G1291次列车在运行过程中,15号车厢旅客王某某在卫生间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造成列车缓行……这些在高铁上违法的当事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处罚:违法或将面临罚款

  据了解,《规定》中第23条,明确了禁止实施的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措施,擅自开启列车车门,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等。第29条规定,违反第23条规定,若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由铁路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谢池表示,《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高铁上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在《规定》中都比较详细地写了出来,同时相应的处罚也有规定。这样一来,乘坐高铁的乘客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乘车行为。”

  规定:线路两侧禁放风筝

  除了完善高铁运营安全保护,《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对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安保区的划定规定更加清晰。对于高铁线路两侧的禁止、限制行为和责任也有了明确规定。

  其中明令禁止的有:在高铁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或者漂浮物体;在高铁桥梁下、涵洞内、排水设施内堆放干柴、秸秆等可燃品或垃圾、废弃物品等行为。

  “高铁运行速度很快,它不允许有外部的侵扰,此次颁布的《规定》主要明确了高铁线路两侧的禁止、限制行为和责任。”谢池说,这样一来,高铁的安全运输有了更详细的法律支持和保护。